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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 推进科研仪器采购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政策落实

日期:2019-01-22 14:23:07    来源:凡帝朗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和相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分别修订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将文件规定的有关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拥护和欢迎。但在有关政策落实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各类问题,有的部门、地方以及科研单位没有及时修订本部门、本地方和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仍然按照老办法来操作;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政策效果,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制定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督查指导。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